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6年度專精特新 “小巨人” 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6〕117號,以下簡稱 “工信部《通知》”)及《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26〕2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26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復核范圍
(一)認定申報范圍
湖北省有效期內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自愿申請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且需符合工信部《通知》及《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中明確的認定標準。
(二)復核申請范圍
2023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第五批和復核通過的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需按要求參加本次復核。
二、核心申報與復核要求
(一)基本條件
1.企業需依法合規經營,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無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不存在數據造假情形;
2.財務數據真實有效,企業有關財務數據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2025年審計報告須包含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兩項指標,并提供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報備后的已賦碼電子原件,上傳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如不一致,將影響申請結果;
3.申請復核的“小巨人”企業,按照2022年印發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標準執行;新申請的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照2026年印發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26〕2號)標準執行。
(二)禁止推薦情形
1.已認定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新申請第八批專精特新 “小巨人” 企業;
2.對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的企業,不予推薦;
3.對2023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專精特新 “小巨人” 企業,不推薦復核的,需書面說明具體原因;
4. 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26〕2 號)規定,其他機構未經授權不得開展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 “小巨人” 企業的認定、授牌工作。企業若已獲批其他部門、機構頒發的此類專精特新相關認定、授牌,經核實后不予推薦。
(三)材料簡化要求
為減輕企業負擔,企業無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細分市場占有率證明或說明、國內發明專利證書(涉及集成電路設計布圖等其他I類知識產權的除外);企業僅需如實說明市場占有率、填寫發明專利數量即可,專利數據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的數據為準。
三、申報與復核程序
(一)線上填報
1.填報平臺: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zjtx.miit.gov.cn);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10-87901037(僅解答系統操作問題)。
2.填報時間: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3.操作要求:企業登錄平臺后,按類型填寫《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上傳相關佐證材料,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規范。為提高申報效率,避免影響申報工作,建議企業提前登錄平臺確認賬號密碼,同時觀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政策解讀視頻。
(二)屬地審核與報送
市州經信部門,對縣(市、區)上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開展免費咨詢輔導服務,可根據工作需要聯系企業補充上傳佐證材料,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初核,形成推薦意見,并將正式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附件3)、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紙質版(加蓋公章)及可編輯電子版各1份,企業申請書及佐證材料紙質件1份,掃描形成PDF版(附U盤),通過特快專遞報送至省經信廳中小企業發展處(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10號A座2629室,郵編:430071);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地經信部門要切實履行審核主體責任,嚴格對照標準審核把關,加大對企業數據真實性、技術創新性的核查力度,確保申請書填報數據與佐證材料一致。對不按規定時間報送材料及推薦數量較多但通過率較低的市州,將在后續相關項目中減少支持。
(二)優化服務保障
各地經信部門要廣泛動員企業積極申請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組織力量為申請企業提供全覆蓋的免費咨詢輔導服務,通過政策宣講、線上培訓、線下答疑等方式,幫助企業準確理解申報要求、規范填報材料。建立 “一企一專員” 對接機制,及時解決企業申報過程中的困難和訴求。
(三)嚴防中介干預
本次申報和復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各級經信部門不得委托或指定中介機構輔助企業申報。要加強宣傳引導,提醒企業自主如實填報,謹防不良中介機構散播虛假信息、非法牟利;對發現假借政府機構名義開展有償服務的,及時提醒企業防范并依法處置。
(四)做好后續銜接
對復核未通過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各地經信部門應按照企業本次提交的申請材料開展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避免重復組織企業參加復核,減輕企業負擔。
附件:
1.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
2.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情況匯總表
3.第八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工信部統一模板)
4.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工信部統一模板)
5.佐證材料參考清單
6.各市州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2026年4月10日
